根据《快递暂行条例》、损坏或者内部短缺的,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寄件人约定的保险规则确定赔偿责任,按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开发快递损失赔偿责任险,鼓励经营快递业务
注意事项
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法 邮企业按照下列规定赔偿给予邮件的损失:
(1)保险价格按电子邮件丢失或全部损坏的,按保险金额赔偿;部分损坏或内件短缺的,按保险金额与电子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赔偿电子邮件的实际损失。
(二)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坏或者内件短缺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收取的费用的三倍;登记信丢失或损坏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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