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邮件快件实名收发管理办法》:
第三条 邮企业、快递企业、经营邮通信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应当实行实名收发。在收到电子邮件和快递时,要求寄件人发送行检查,登记身份信息。
寄件人显示的有效性
(一)居民身份证
(二)中国人民解放人身份证、中国人民武装察身份证;
(三)香、门、居民居住证、香、门居民往返内地通行证、居民往返
(四)外国公民护照;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扩展资料
《邮件快件实名收发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九条 邮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下的罚款:
(一)未经授权,记录用户有效身份证的类型和号码
(二)未按规定保留有效身份证保存安全协议,用户身份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法实施细则》规定
个人不得从事以下行为,妨碍邮工作的正常进行:
(1)邮设施的损坏;
(2)在邮企业和分支机构前或通道设置摊位和堆放物品,妨碍用户使用邮件或影响邮件车辆的通行;
(三)在办理邮业务的地方无理取闹或扰乱正常秩序。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邮管理局-邮件快件实名收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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