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法律票和增值税普通法律票。开具法律票时,应在法律票注释栏中填写运输地点、到达地点、车辆号码和运输货物信息。如果有更多的内容,可以附上另一个列表。
发票内容包括: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日期、承运人和纳税人识别号、实际受票人和纳税人识别号、收货人和纳税人识别号、发货人和纳税人识别号、密码区、发货地点、通过、到达
成本项目及金额、运输货物信息、总金额、税率、税率、机器编号、总价税(大写)、小写、车号、车船吨位、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备注、收款人、审核人、开票人、承运人(章)。
扩展资料: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1、基本规定货物(包括视为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买方开具专用发行
2、特别规定。一般增值税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二)销售免税项目;
(三)销售报关出口货物,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四)非应税项目使用货物;
(5)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服务(应征收增值税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出售房地产。向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应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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