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快递丢失、损坏或短缺、无保险快递时,信件类按服务费用的两倍赔偿,包裹类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赔偿不得超过服务费用的五倍。企业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保价快件,按保价金额的2%计收保价费,赔偿金额,保价最高限额为每票人民币1万元;
3、快递丢失、损坏或短缺,免除本次服务费;
4、自然、交通事故、府行为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和损害,速度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法》第四十六条
邮企业对普通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邮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普通邮件损失的除外。第四十七条
邮企业按照下列规定赔偿给予邮件的损失:
(一)保险价格给予电子邮件遗失或全部损坏如果部分损坏或内件短缺,根据保险金额和电子邮件的全部价值偿。
(二)未保价给予内部短缺的,根据实际损失三倍资费;挂号信赔偿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邮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通知中和提供给用户的通知前款规定用意的方式说明。
邮企业是故意的根据电子邮件损失或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无权协助本金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邮企业对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邮件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险价格给予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失;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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