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快递产品,自初次保管期(初次告诉当天不计入);
2、快运产品,自初次告诉之日起3天内为免费保天不计入);
超越免费保管期的第二日起,按票收取货品保管费:(终究派送/自取当天不计入保管天数)
3. 收费细则:
有偿保管天数≤10天
0.05元/kg/天,最低收费5元/票/天;
有偿保管天数>10天
超出天数,额定加收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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