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关于物流公司货品损坏补偿问题 上海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损、灭失承当损害补偿职责,但承运人证明货品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品自身的天然性质或许合理损耗以及托错形成的,不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用户,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建议,不代表快递查询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1048208551@qq.com,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 2024年07月11日
下一篇 2024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