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管理制度 仓储管理是现代物流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做好仓储管理工作对于保证及时供应生产需求、合理储备、加速周转、节约货物使用、降低成本以及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仓储管理制度已成为现代公司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仓库规划管理制度 第一条 库位规划 货物管理室应依货物出库情况、包装方式等规划所需库位及其面积,以使库位空间得到有效利用。 第二条 库位配置 库位配置原则应依下列规定: 配合仓库内设备例如:油压车、手推车、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电源开关等及所使用的储运工具,规划运输通道。 依据货物的属性(组别)分区存放,同类货物合格品、待检品、不合格品分区存放以利管理。收发频繁的货物应配置于进出便捷的库位。 将货物依货物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存放库位标明于料卡或库位配置图上,并随时显示库存动态。 第三条 货物堆放 依据货物数量、特性、要求及出库频度进行垛位规划及堆放层级。 第四条 库位标示 库位编号依下列原则办理并于适当位置作明显标示: 层次类别依顺序逐层编订,没有时填库位流水编号; 通道类别依顺序编订; 仓库区位依顺序编订,并定立明显标识。 第五条 库位管理 仓库工作人员应掌握各库位、各产品规格的进出动态,并依“先进先出、按批次出库”的原则制定存放方案,每种规格原则上应配置两个以上小库位以备轮流交替使用,以达先进先出的要求。 二、库存量管理工作细则 第一条 安全库存量设定 用量稳定的货物由物流管理人员依据潍柴的月产量,按照省内库存3天、省外库存5至7天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库存周转量计划,设定安全库存的上限及下限。若生产计划有重大变化如:开发或取消某一产品的生产、扩建增产计划等应及时修订库存周转量计划。 第二条 库存量查询监控 仓库管理人员每天按计划查询仓库即时库存情况,视情况分类报表输出,并对库存情况进行分析,为提醒供货厂家进行货物补货、退货提供依据。 第三条 送货通知 当货物由于某种原因低于安全库存时,物流信息员应及时与潍柴采购部等部门联系(电话或邮件方式传达信息),请示是否对货物进行补货,确认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四条 退货通知 当货物由于某种原因高于安全库存或长期停用(存放期超过60天)或由于质量原因被判不合格时,物流信息员应及时向厂家业务人员反馈,提醒其做退货处理。 三、货物储存保管条例 第一条 货物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货物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可存放货架(如存放货架者需在料卡上填上仓位编号及货架编号)。 第二条 货物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有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第三条 仓库保管员对库存货物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货物如有损失、变质、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保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第四条 保管货物要根据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仓位),同类货物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第五条 保管货物未经主管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配套货物一律不准拆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主管批准。 第六条 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部门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第七条 仓管人员对于所经管的库存商品应予严密稽核清点,各仓库应得随时接受单位主管或财务部稽核人员的抽检。 第八条 每年年终仓管人员应会同财务部门业务部门等共同处理库存盘点,盘点时必须实地查点产品的规格数量是否与账面的记载相符。 第九条 盘点后应由盘点人员填具盘存报告表,如有数量短少、品质不符或损毁情况应详加注明后由仓管人员签名负责。 第十条 盘点后如有盘盈或不可避免的亏损情形时,应由仓管部门主管呈现总经理核准调整,若为保管责任短少时则由仓库经管人员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直接保管货物的仓管人员变动时应由其所属的部门主管查对库存货物的移交清册后,再由交接双方会同监交人员据实盘存,无误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公司储存管理办法 第一条 账务 货物管理部门收到仓储货物及随货名细表后应立即和有关单据、实物核对,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办理更正,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帐册进入库存管理程序。 第二条 盘点 1、库存货物应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盘点时由信息部微机员将盘点项目依规格类别出具货物盘点表,仓储部门按实际盘点数量填写货物盘点表; 2、信息部微机员出具即时库存表,仓管人员将货物盘点表的盘点数量与账面数量核对,若有差异即填具盘点异常报告单,并计算其盘点盈亏数,仓储主管协同保管员查明原因,再送分管领导,提出改善措施呈报领导核决; 3、盘点盈亏数量经核决后,由货物管理部门开具调整单,仓储部门留存备档。 第三条 消防设备 仓库内一律严禁烟火,货物管理部门应于仓库明显处悬挂严禁烟火标志,并依消防安全规定设置消防设备,由仓储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经常检查,如有故障或失效,应立即申请修护补充,并经常组织厂区消防训练以提升应对能力。 第四条 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1、仓库内应经常维持清洁并随时注意通风情况; 2、易燃品易爆品或违禁品不得携入仓库,仓储管理部门应随时注意; 3、仓库内不得吸烟,若因工程需求烧焊时应先报备,并有专人负责允许后才可; 4、仓储管理部门对所经管的成品库存及储运设备的安全负责,如果破损应立即反映主管并立即修护; 5、未经仓储管理部门主管核准,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库,搬运完毕后也不得在仓库逗留; 6、货物管理部门员工于下班离开前,应巡视仓库及电源水源是否关闭,以确保仓库的安全。 五、仓储配送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加强仓库管理,做好货物的收发和保管工作,做到保质保量地完成货物的收发配送任务,保质就是要保证仓储及配送质量,保量就是按计划规定的数量、时间及时完成收发和配送。做到快收快发,配送准时、准确。 第二条 做好仓库管理是加强货物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储存货物的特点,做好“五无”——无霉烂变质、无损坏和遗失、无隐患、无杂物积尘、无老鼠;做好“六防”——防潮、防冻、防压、防腐、防火、防盗。 第三条 保证货物管理的安全,严防污盗窃,严防一切事故发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不准在仓库内吸烟。 第四条 货物进仓须有严格验收手续,对货物的数量、规格、件号、名称等做到准确无误,同时做好进仓的登记手续。 第五条 货物出库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发料规定,须有领料凭证并且手续完备齐全,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否则仓库管理人员有权拒发材料。 第六条 开展技术创新,不断改善仓库的货物管理工作,做到科学管理仓库,提升工作效率,使货物尽快地投入生产充分发挥货物的作用。 六、仓库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仓库系货物保管重地,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求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第二条 因业务工作需求需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要有仓库人员陪同,不得自进仓,凡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出仓时,仓管人员应对其检查。 第三条 一切进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背包、手提袋等物进仓。 第四条 仓库范围及仓库办公地点不准会客,其他部门职工更不准围聚闲聊,不准带亲友到仓库范围参观。 第五条 仓库范围不准点火,也不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条 仓库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 第七条 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求,不准把仓库商品货物试用。 第八条 仓库应定期每月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实效,并接受保安部门的监督检查。 希望上述资料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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