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剖析:开办者应当经过邮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照实完好填写《快递结尾网点存案信息表》,并在线提交以下资料: 开办者营业执照,快递结尾网点负责人身份证明,快递结尾网点场所的图片资料,邮管理部门规则的其他资料。
法令依据:《快递结尾网点存案暂行规则》
第五条 开办者应当自快递结尾网点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快递结尾网点所在地省级以下邮管理机构存案。
第六条 开办者应当经过邮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照实完好填写《快递结尾网点存案信息表》,并在线提交以下资料:(一)开办者营业执照;(二)快递结尾网点负责人身份证明;(三)快递结尾网点场所的图片资料;(四)邮管理部门规则的其他资料。
分支机构处理快递结尾网点存案手续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交所属企业法人的授权书。
第七条 省级以下邮管理机构在收到开办者提交的存案资料后,资料完全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存案,并在线生成存案回执;资料不完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奉告开办者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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