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类产品通过快递或者邮政寄送而遗失的情况不说很多,但也*不能算少。而 发生这种情形如果通过诉讼解决,除了适用相关的法律之外,*关键的还是取决于邮政 寄送单据的背面条款,如果你看得仔细,就明白你能够获得什么样的赔偿,如果被告是 *邮政,而邮政法又是邮政部门制定的,你认为在这种垄断的情况下法律的天平会往 你哪儿倾斜吗? 认栽吧!可以获得赔偿的数额如果一定要通过法院解决,就是7000*+邮寄费用+诉讼费 用,而你需求耗费的是大量精力。 附邮政法的一些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第三十三条 邮政公司对于给据邮件遗失、损毁、内件短少,依照下列规定赔偿或者采 取补*措施: (二)保价邮件,遗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内件短少或者部分损毁的, 按照保价额同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你应该自交寄给据邮件之日起满一年内提出赔偿要求,其他合理损失法院会支持,比如 交通费 误工等,另外的经济利益损失不会支持 第三十五条 用户因损失赔偿同邮政公司发生争议的,可以要求邮政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参考资料:www。 baidu。com/question/13219604。 html
(诚心回答你的问题,给好评啊。谢谢。)。由公司原价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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