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灭失承当补偿职责。可是,承运人证明货品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品自身的自运人、收货人的差错形成任。详细而言,网购产品在运送途中或签收前毁损,购*人无差错的可拒绝签收,可依据*方和承运人之间的约好,承认丢失详细由谁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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