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邮政快递丢失了电子邮件,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保险人丢失或完全损坏电子邮件,则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如果部分损坏或内件短缺,则按保险金额和电子邮件全部价格进行赔偿赔偿拆迁。
邮件丢失、损坏或者内件短缺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收取备尘费的三倍。
根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按照下列规定赔偿给予邮件的损失:
(1)保险价格按电子邮件丢失或全部损坏的,按保险金额赔偿;部分损坏或内件短缺的,按保险金额与电子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赔偿电子邮件的实际损失。
(二)未保价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赔偿电子邮件丢失、损坏或者内件短缺的,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收到的早期滚枣。损坏的,按收取的*收取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通知和提供给用户的邮件文件上注明前款规定,以引起用户的注意。邮政企业是故意的或重大的损失或未履行前款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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