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是指快件到达收件地时,当着快递员的面,签字验货,不满意可以拒收快件;或者快递员通知领取快件时,直接告诉对方不签收,快递员就会把快件退回去。
特殊情况是快递员刚走,收件人反悔想要拒收,可以联系送货的快递员可以再拒收。因为一旦快件系统显示已签收,是无法拒收的。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第二十六条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在所在地邮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其中有依法应当实施检疫的物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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