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在发货过程中损坏的,应当按照报价规定确定赔偿要求赔偿2000元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企业应提醒其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通知相关保险规则和保险服务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快递延误、遗失、损坏或者内部短缺的,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寄件人约定的保险规则确定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由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用户,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建议,不代表快递查询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1048208551@qq.com,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