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当以要求快递企业按照邮寄物品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但是不会超过邮寄费用的三倍;如当事可以要求快递企业按照保价额度进行赔偿,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的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法》
第四十六条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u3000邮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三倍予以赔偿。
邮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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