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与货一、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认定所谓第三方物流(3PL)是相对*方,即**合同中的*方、运输中的发货人同中的*方、运输中的收货人而言。他是根据*方、第二方的委托,在物流业中,除*方、第二方以外的物流经营人均可称之第三方。尽管多当事人,但其合同是非常清楚的,其合同关系:1;2、第二方与第三方合同当事人;3、第三方与运输、储存、加工、包装、装卸其他合二方与运输、储存、加工、包装、装卸或其他人之间xa0xa0xa0xa0 二、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类与性质现代物流业承运人型,主要是船公司、无船承运人、陆路承运人;2、客户代理第三方,即受*方、第二方的委托为其提供服务的人;3、仓储经营人型,对客户提供的原料、商品或其他进行储存、加工、装根据现行第三方物流经营其性质是:1、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不拥有自己的商品;2、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可拥有施、装卸机械或其他硬件设施;3、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可服务,也可同时为*方、第二方提供服务;4、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在提供服务后有权取费用(其中包括就有的佣与*方、第二方订立合同后,或取得*方、第二方代理权后,应在合同范围内从事活代理权转让给其他人;6、在法律上,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必须进行登记,并受制于相关法规的制约。从上看,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主要是接受委托,就有关商品运输、报关、进出口报检、装拆箱等业务服务的一个经营人。因此,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对同一商品的物流活动同时受制于多个合同的物流经营人与*货运代理人、无的*货运代理业主要从事货物运输、进出口单证制作、代客户进出口报关、报检等业务。但一旦成为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后,其业务范围有进一步的扩展,如货物的零星加工、包装、货物装拆配送,货物分拨等。此外,第三方物流经营人大多在通过软件服务的同时提供运输工具、装卸机械、仓储设施,并有效地利用自己所有的设备或设施,从中加效益”。然而,国三方物流,或成为第三方物流经营人,但其地位仍受到定义限制和更高层次下的第三方物流服务。可以说,*货运代理人和无船承运人在一定程度上是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成因基础。从目前第三方物流经营人的“出身”看,大多是*货运代理人、仓储经营人、运输经营人。他们是在经营传统业务的同时进入物流业,并逐步为客户提供部分或全部的物流服务。从他们公司挂牌的转变便可清晰地看出这一“演变”过程。但这应与其所从事的业务相符合,不能为公司进入物流业在其名称上进行“炒作”。*货运代理人从事第三方物流业不仅有其业务基础,也是社会分工专业化和市场竞争发展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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