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可以要求保险赔偿损坏货物。有关法律规定,在快递部件)延误、遗失、损坏与内部部件不一致的,操作依法赔偿协议。公司与用户之间未进入赔偿事项(邮件)按保价金额赔偿。未购买保价的快递(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依据
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法 邮公司按照下列规定赔偿给予邮件的损失:
(1)保险价格遗失或全部损坏的,按保险金额赔偿;部分损坏或内件短缺的,按保险金额与电子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实际损失电子邮件
(2)邮件遗失、损坏或内件短缺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收取费用的三倍;登记信遗失、损坏的,按收取费用的三倍赔偿。 邮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的通知和提供给用户的邮件文件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说明前款规定。 因故邮公司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限制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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