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时,发货在其他地方,根据中国国务院第697号令规定的《快递暂行条例》第四章的第22条规定,寄件人在寄送快件时应如实提供以下信息:1、寄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2、收件人的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3、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和数量。除非是信件或已经签订了安全协议的用户交寄的快件。件的包装进行仔细检查,以确保快件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寄送者应当使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如泡沫板、气泡膜等,来保护快件不受损坏。在包装快件时,应当注意将物品摆放整齐,并填充包装材料以防止物品在运输过程中的移动。同时,还应当为快件选择合适的包装箱,确保能够适应快件的大小和重量。凡是需要特殊防护的快件,如易碎物品或液体物品,寄送者应当根据快件的特点和需要,增加相应的防护措施,以确保快件能够安全抵达目的地。在填写快递运单时,只能记载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而不能记录其他身份信息。请输入身份信息或提供个人身份资料。禁止邮寄公司提供递送服务。具体规定可查阅《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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