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法规《快递暂行条例》正式施行,快递员拒绝件人隐私等行为都
《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送货上门属于违反规定。
《条例》明确,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共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的公司采用先进技术,促进自动化分拣设备、机械化装卸设备单以及快件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的推广应用。
在寄营快递业务的公司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 寄件人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不得收寄。
泄露寄件人隐私方面,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 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另外,快件延误、遗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与寄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责任。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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