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必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确保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形成危害,假如形成危害的能够以此费用据实付出或另行补偿。在两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胶葛后,则押金应予以交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押金具有代替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送实质性的标的物,为确保已交给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给适当金额的确保金,在合押金作为处理合同的方法,表现维护非交给押金一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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