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海外购物,费用逐年增加,导致快递业务量快速增长,同样公司的举报也在增加,其中快递丢失的举报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大多数快递公司的合同文本都有保险条款,即快递有权选择保险服务,未保险的快递损坏或损失,或按快递规定最高赔偿限额或
那么,这些保险条款是否适用于快递丢失和损坏?对于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张子贝解读。
最近,上海一家法院审理了一起快递丢失的案件微信“XX快递”小程序下单邮寄价值3360元的11件货物,未选择江某只收到一件货物,于是向客服举报,随后快递企业表示愿意按照《快递服务协议》规定的最高赔偿限额赔偿500元。按照同法规定的产品议中的免责声明属于霸王条款。快递公司认为江某阅读《快递服务协议》标准,它已经尽了提醒的意义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500元。
法院认为江某和合法有效。快递企业作为快递企业。损坏和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快递服务协议每次下单时都有提示,未经发件人同意不能完成订单;协议明确规定快递丢失的赔偿标准是否符合保险价格,并提示发件人注意红色粗体字体。快递企业已履行合理范围内的提示义务,协议条款合理接受这一条款的约束。因此,法院驳回了江的上诉。
《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设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公平原则确定时,并以合理的方式要求对方注意豁免或限制其责任解释一下。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对货物进行处理赔偿责任。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货物损坏、损失赔偿金额的,按照其约定。
张子贝认为,格式条款只有在对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财产损失时才无效。运单中没有保证,但有红色粗体标记,发件人填写保险信息后,检查“我同意并接受快递服务协议”,点击“提交”按钮完成订单,快递企业已履行合理的提示义务。因此,在上述情况下,保险条款是适用的。
“用户在邮寄物品时,应仔细阅读快递公司提供的运单细节。一旦在快递运单上确认检查并同意运输协议,就意味着已经知道该条款,将受到该条款的约束。如果邮寄是贵重物品,必须在快递单上注明,选择保险方式,并根据物品的实际价值填写保险金额。这样,虽然需要支付更多的快递费用,但货物丢失后,可以根据保险金额进行赔偿,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张子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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