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快递跟踪,但收到了然而,在很少的情况下,是快递更新货物送走后,直到对方收到货物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递送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告知收件人或代收人面对面验收。收件人或代收人有权面对面验收。
快递延误、丢失、损坏或内件,赔偿责任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寄件人约定的保险规则确定;未保险的快递应当按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国家鼓励保险企业发展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险种。
快递的相关要求规定:
企业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书面通知邮管理部门,退还快递营业执照,并依法妥善处理未交付的快递。
2、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自行或者行安全检查,并对经安全检查的快件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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