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商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产生延误、丢掉、损毁
运营快递事务的企业应补偿。
法令依据:邮法》
第四十七条 邮企业对给据邮件的丢掉依照下列规则补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额补偿;部分损毁或许内件短的份额对邮件的实践丢掉予以补偿。
(二)未保损毁或许内件缺少的,依照实践丢掉补偿,但最高补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函件丢掉、损毁的的三倍予以补偿。
第四十八条 因邮件丢掉,邮企业不承当补偿职责: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形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丢掉在外;
(二)所寄物品自身的天然性质或许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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