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7月13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的《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是业主与承运人之间的中间人,受业主或承运人委托,授权“运输企业”。
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1995年6月6日,发货人的委托,以以自己的名义为客户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管理条例》第二条还规定,“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是指海外投资以及外商资形式委托人、发货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为客户收取服务”。
由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允许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接受承运人的委托,代表承运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因此中国有关公路、铁路和水(国际海上运输除外)、航空运输和多式化,也允许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代理承运人承包货物并办理相关运输手续。事实上,中国许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也经营国际铁路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在中国的实际情况下,中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的完整定义应当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者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者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业务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企业。
尽管世界各国不同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文化,对于货运代理人的称谓和定义基本上认为货运代理是受运人人的利益,安排货物运输,提供货物运输、组装、卸载、交付服务,并收取相应报酬的人事人是实际运输关系当事人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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