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通《快递服务协议》第2章 两边的权力与责任的规则:
2.10退件 收件地址不详无法送达的、收件人拒收的或非因快递服务安排原因两次派送未成功的,快递服务安排有权退回快件或按寄件人明示的合理要求处理,相应费用由寄件人承当。
寄件人未明示快件处置要求且回绝退件、不付出退件或处置费用或快件无法投递且无法退回的权按相关规则处置快件,处置后所得收益扣除服务费与处置费后,剩下部分返还寄件人。
扩展材料:
相关法律依据及退件处置
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章 快递服务的规则:
第二十六条u3000快件无法投递的,运营快件人或许依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归于进出境快件的,运营快递事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查验检疫手续。
快件无法,按照下列规则处理:
(一)归于函件,自承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越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运营快递事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管理部分的监督下毁掉;
(二)归于函件以外其他快件的,运营快递事务的企业应当挂号,并按;
(三)归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其中有依法应当施行检疫的物品的,由出入境查验检疫部分依法处理。
参考材料来历:中通快递官网-快递服
参考材料来历: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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