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取决于是货到付款还是不需要付款。2.然后不要急着收货。先看发货人的信息,打电话询问。如果没有通过或者不认识,建议直接拒绝。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不损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权利。
消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和服务。
第八条 消费者有权了解他们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
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或服务内容、规格、费用等
第九条 消费者有权立选择商品或服务。
消费者有权立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服务。
消费者有权立选择商品或服务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森中老法另有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商品或服务有缺陷的;
(二)销售不具备商品应具备的使用性能
(三)不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的商品标准的;
(四)质量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
(五)生产国明确淘汰的生产国家优质商品;
(六)销售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
(八)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充商品数量、退货款、提高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未履行消费者安全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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