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暂行条例》现已2018年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5月
第二十二条 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照实供给以下事项:
(一)寄件人名字、地址、联络电话;
(二)收件人名字(称号)、地址、联络电话;
(三)寄递物品的称号、性质、数量。
除函件和已签定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运营快递事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挂号身份信息,但不得在快递运、地址、联络电话以外回绝供给身份信息或许供给身份信息不实的,运营快递事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用户,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建议,不代表快递查询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1048208551@qq.com,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