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下列情况责任:
a)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失造成快件损失;
b)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保险快件除外);
c)寄件人和收件人的过错造成损失。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检验检疫自2012年5月1日起,理委会《国家快递服务标准》正式实施(节选)
5.7赔偿
快递服务机构在发生快递延误、丢失、损坏和内件不一致时,应予以赔偿(具体规定见附录A)。
附录A 快件
A.1赔付对象
快递赔偿的对象应当是受益人。
A.2赔偿条件
快递服务组织在发货过程中发生延误、丢失、损坏、内部不一致时,应当予以赔偿。
在下列情况下,快递服务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a)快递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失
b)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保险快件除外);
)寄件人和收件人的过错造成损失。
A.3.4快件损毁
快件损坏赔偿主要包括:
完全损坏,是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损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b)部分损坏是指快件价值部分损失,按照快件损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损失赔偿金额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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