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制止寄递物品办理是怎么规则的?

  1月19日从*邮政局得悉,*邮政局等部分近来联合发布《制止寄递物品办理规则》,新规从适用规模等多方面对制止寄递物品作出明晰的标准性要求,一起发布制止寄递物品辅导目录。  损害*安全、打乱社会秩序、损坏社会安稳的各类物品,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则制止寄递的其他物品,都归于制止寄递物品规模。

  “快递卷烟不能超过两条、血液制品不能寄递”。  记者19日从*邮政局得悉,*邮政局等部分近来联合发布《制止寄递物品办理规则》,这是*初次明晰制止寄递物品的概念内在。

  *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安全监管处处长表明,新规充分考虑寄递途径安全办理的特色特色,对禁寄物品规模进行了较为明晰的界定。    一起着重强调了寄递用户交寄职责,加大了关于违背制止寄递物品的职责追查力度。假如寄递企业产生违规收寄行为,且形成严重后果,将或许面对*罚款50万*的行政处分。

快递制止寄递物品办理是怎么规则的?

  制止寄递物品办理规则

  *条 为加强邮政职业安全办理,防止制止寄递物品进入寄递途径,妥善处置进入寄递途径的违禁物品,保护寄递途径安全疏通,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邮政职业安全监督办理方法》等法令、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则,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中华公民共和国境内供给和运用寄递服务活动,以及相关监督办理工作适用本规则。

  法令、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分对制止进出境物品还有规则的,适用其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制止寄递物品(以下简称禁寄物品),首要包含:

  (一)损害*安全、打乱社会秩序、损坏社会安稳的各类物品;

  (二)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

  (三)法令、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分规则制止寄递的其他物品。

  详细禁寄物品详见附录《制止寄递物品辅导目录》。

  第四条 邮政办理部分应当监督辅导供给寄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寄递企业)落实收寄验视准则,催促企业加强寄递安全办理;监督辅导寄递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训练;依法对寄递企业实施安全监督查看,查办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

  第五条 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分关于禁寄物品的规则,不得交寄禁寄物品,不得在邮件、快件内夹藏禁寄物品,不得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许谎称为其他物品交寄。

  第六条 寄递企业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公示并以其他方法向社会发布本规则及相关辅导目录。

  第七条 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训练准则,强化从业人员对禁寄物品的防备认识、辨识常识和处置才能。  未经安全教育和训练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八条 寄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准则,依法当场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归于禁寄物品,以及物品的称号、性质、数量等是否与寄递概况单所填写的内容共同,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递途径。

  第九条 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查看准则,装备契合*标准或许职业标准的安全查看设备,组织具有专业技术和技术的人员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查看。

  第十条 寄递企业应当拟定禁寄物品处置预案,依据状况改变及时修订,并向邮政办理部分存案。  寄递过程中发现禁寄物品的,应当按照预案规则妥善处置。

  第十一条 寄递企业完结收寄后发现禁寄物品或许疑似禁寄物品的,应当中止发运,当即陈述事发地邮政办理部分,并按下列规则处理:

  (一)发现各类枪支(含仿制品、首要零部件)、弹药、控制用具等物品的,应当当即陈述公安机关;

  (二)发现各类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当即陈述公安机关;

  (三)发现各类爆炸品、易燃易爆等风险物品的,应当当即疏散人员、阻隔现场,一起陈述公安机关;

  (四)发现各类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感染性等风险物品的,应当当即疏散人员、阻隔现场,一起视状况陈述公安、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安全出产监督办理等部分;

  (五)发现各类损害*安全和社会安稳的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的,应当及时陈述*安全、公安、新闻出版等部分;

  (六)发现各类假造或许变造的钱银、证件、印章以及冒充侵权等物品的,应当及时陈述公安、工商行政办理等部分;

  (七)发现各类制止寄递的宝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及时陈述公安、野生动物行政主管等部分;

  (八)发现各类制止进出境物品的,应当及时陈述海关、*安全、出入境查验检疫等部分;

  (九)发现运用非机要途径寄递触及*秘密的文件、材料及其他物品的,应当及时陈述*安全机关;

  (十)发现各类特务专用器件或许疑似特务专用器件的,应当及时陈述*安全机关;

  (十一)发现其他禁寄物品或许疑似禁寄物品的,应当依法陈述相关政府部分处理。

  第十二条 邮政办理部分接到寄递企业发现禁寄物品的陈述后,应当按规则向上级部分陈述,并视状况联合公安、*安全、卫生防疫、海关、查验检疫、新闻出版、工商行政办理、安全出产监督办理、野生动物行政主管等部分相互配合、依法处置。

  第十三条 禁寄物品辅导目录由国务院邮政办理部分会同有关部分确认、发布,并当令调整。

  第十四条 对及时发现、陈述禁寄物品,保护*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或许有用防止、削减寄递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邮政办理等部分可依法给予赞誉。

  第十五条 寄递企业违法收寄禁寄物品的,邮政办理部分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予以处分。

  第十六条 用户违背本规则,在邮件、快件内夹藏禁寄物品,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许谎称为其他物品交寄,形成人身损*或许财产损失的,依法承当补偿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职责;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及有关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处分。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邮政局2007年11月6日发布的《禁寄物品辅导目录及处理方法(试行)》(国邮发〔2007〕152号)一起废止。

  禁寄物品辅导目录及处理方法(试行)

  一、禁寄物品是指*法令、法规制止寄递的物品,首要包含:

  (一)各类兵器、弹药。    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含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火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风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放射性*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六)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七)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含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风险性病菌、*用废弃物等。

  (九)各种损害*安全和社会政治安稳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十)各种波折公共卫生的物品。如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一)*法令、法规、行政规章明令制止流转、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秘密文件和材料、*钱银及假造的钱银和有价证券、仿真兵器、控制刀具、宝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十二)包装不当,或许损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许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三)各寄达国(区域)制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十四)其他制止寄递的物品。

  二、寄递服务企业对禁寄物品处理方法:

  (一)企业发现各类兵器、弹药等物品,应当即告诉公安部分处理,疏散人员,保护现场。    一起通报*安全机关。

  (二)企业发现各类放射性物品、生化制品、麻醉药物、传染性物品和烈性毒药,应当即告诉防化及公安部分按应急预案处理。一起通报*安全机关。

  (三)企业发现各类易燃易爆等风险物品,收寄环节发现的,不予收寄;经转环节发现的,应中止转发;投递环节发现的,不予投递。    对风险品要阻隔寄存。对其间易产生损害的风险品,应告诉公安部分,一起通报*安全机关,采纳办法进行毁掉。需求消除污染的,应报请卫生防疫部分处理。其他风险品,可告诉寄件人期限领回。  对内件中其他非风险品,应当收拾重封,随附证明发寄或告诉收件人到投递环节收取。

  (四)企业发现各种损害*安全和社会政治安稳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应及时告诉公安、*安全和新闻出版部分处理。

  (五)企业发现波折公共卫生的物品和容易腐烂的物品,应视状况告诉寄件人期限领回,无法告诉寄件人领回的可就地毁掉。

  (六)企业对包装不当,或许损害人身安全,污染或损毁其他寄递物品和设备的,收寄环节发现后,应告诉寄件人期限领回。  经转或投递中发现的,应依据详细状况妥善处理。

  (七)企业发现制止进出境的物品,应移送海关处理。

  (八)其他景象,可告诉相关政府监管部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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