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开办者应当实完整填写《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信息表》,并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开办者营业执照,快递末端网点负责人身份证明,快递末端网点场所的图片资料,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快规定》
第五条 开办者应当自快递末端网点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快递末端网点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条 开办者应当通过邮政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信息表》,并在线提交以下材料:(一)开办者营业执照;(二)快递末端网点负责人身份证明;(三)快递末端网点场所的图片资料;(四)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分支机构办理快递末端网点备,还应当提交所属企业法人的授权书。
第七条 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在收到开办者提交的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内予以备案,并在不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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