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树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劳作者享有劳作权力和实行劳作责任
《薪酬*出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作者自己原因给用人单位形成经济丢失的,用人单位可依照劳作合同的约好失的补偿,可从劳作者自己的薪酬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越劳作者当月除后的剩下薪酬部分低于当地月*薪酬标准,则按*薪酬标准*出。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用户,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建议,不代表快递查询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1048208551@qq.com,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