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主要城市小件物品10*每公斤起步,续重每公斤5~8*,大件货物每公斤1.5~8*。2、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湖南省、湖北省、广州市、深圳市、云南省、贵州省、陕西省等,首重10*每千克,续重4*每千克。3、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海南等地区,首重12*每千克,续重6*每千克。4、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山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首重10*每千克,续重5*每千克,重庆市、四川省,首重10*每千克,续重3*每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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