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就业的,应当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以优先参加工*保险,其中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营业执照,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以直接为快递员申请优先保险;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具有快递营业执照资格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办理优先保险,原则上在快递营业执照中,承担工*保险用人单位的责任。
《关于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工*保险工作的通知》发布前,已按规定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的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不在上述优先工*保险范围内。
一、计缴方式
1.费率核定
各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现行工*保险费率政策和支定收支平衡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快递行业工*保险基准费率。
根据用人单位工*保险费的使用、工*发生率等因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工*保险费率,并及时浮动调整。
2.缴费基数
难以直接按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保险费的,原则上按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和参保人数计算缴纳工*保险费。
二、优化处理服务
根据优先参加工*保险的基层网点的对象范围,当地邮政管理部门在营业执照或备案完成后,每月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合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名单,督促相关基层网点及时为快递员办理工*保险登记和缴费。
各协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快递行业的特点,简化和优化保险登记、支*验证、工*识别和劳动能力识别程序,加强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和业务协调,促进在线和手持。
三、完善待遇支*
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按照《工*保险条例》和统筹区域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保险待遇。协调区域社会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各项工*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未参加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保险条例》和生产经营场所的规定,依法支*工*保险待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用户,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建议,不代表快递查询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1048208551@qq.com,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