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从上看,取件*肯定不合理。但是,这种情况应根据实际市场情况进行评估。如果采用行政手段强制取件点失去了存在的存在相反,乡镇的收件人可能无法收到快递扰递,或者自己拿一级网点。这更不划算。
[法律依据]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快递企业应将快递送达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未经收件人许可,擅自将快递放在收件点是违法的,更不用说向收件人收取额外费用了。如果收件人遇到这种情况,*快的处理方法是直接拒绝快递。
第二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义务在7岁未妥善处理问题的收件人也可以通过*邮政处理并拨打12305电话等平台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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