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其所存放货物的报关程序

保税物流中心(B型)及其所存放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物流中心(B型)概述

  1、含义

  保税物流中心(B型),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2、存放货物的范围(与保税一起)同)

  3、业务范围 (保税物流

  但不得开展以下业务:(与保税物流中心有关:(A)型相同)

  4、经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二)设立和管理保税物流中心(B型)

  、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必要条件

  (1)选址(理解)

  (2)经营企业

  ①具有独立企业法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②注册*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 [(A)一万*人民币;

  ③有能力管理中心企业的日常管理 [(A)型型没有这个条件]型型没有这个条件]

  ④协助海关进出物流监督内部企业经营行为的能力

  (3)设立申请条件(见教材137页)

  心脏的仓储面积”:

  东部不少于10万平方米,中西部不少于5万平方米

  2.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耐立申请,受理审查更

  ※设立申请,受理审批

  (1)向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申请

  (署审批;

  (3)文件;

  (四)自海关总署出具批准筹建文件之日起一年内向海关总署申请

  (五)验收合格的,由海关总署核发“保税物流中心”(B“保税物流中心(B型)标志”。

  (6)连续一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开展业务的,视为撤销设立申请,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办理注销手续。(A型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开展业务的,视为撤销设立申请。)

  ※延期审查

  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直属海关办理延期手续,合格的可延期3年。

  (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2)本年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年鉴标志的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海关要求的其他说明材料。

  ※变更

  保税物流中心需要变更经营单位名称、地址、仓储面积、所有权的,由直属海举余春关受理,报海关总署批准。其他变更事项应当报直属海关备案。

  (三)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企业的设立和管理

  1、进入条件:(见教材138页)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限额为500万*;属于企业分支机构的,企业注册*不低于1000万*。

  2、进入申请

  向当地主管海关申请,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条件的相关文件。

  3、企业进入申请审批和管理

  (1)主管海关受理后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向经批准的企业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企业登记证》。

  (2)6个月未开展业务的,视为撤回进入中心的申请。

  (4)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出货物报关程序(了解)

  (五)监督和报关要点

  1、物流中心经营企业不得直接从事中心内的保税仓储物流经营活动。

  2、物流中心货物保税储存期为2年。有特殊情况的,经主管海关同意,可以延长不超过1年(A型储存期为1年,需要延长的不超过1年)

  3.其他监管和报关点与保税物流中心A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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