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收规则 1、如无特寄发,不允许其他职工替代; 2、寄件人自行清点及打包物品,由寄件人用正楷字明晰填写收件人具体信息(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发件日期等内容;信息填写不具体的,存; 3、快递单中发件日期和支明晰*,便利行政部计算报销; 4、禁止公费寄私人物品,一经发现按快递单费的5倍罚款; 5,下降公司快递费用; 6、需支*到*的费用,经收送到行政部,通过批阅,方可报销; 7、公司事务跟单人员代事务员发件时,除恪守以上规则外,还需在快递单上清楚标明事务员的姓名,不然行来厂洽谈事务的客户及其跟单人员发件,需自行承当快递费用,不允许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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