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快递企业的过错,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实际损失。具体如下:
1、电子邮件损失或者全部损坏的,按照保险金额赔偿;部分损坏或者内件短缺的,按照保险金额与电子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赔偿电子邮件的实际损失;
2、电子邮件遗失、损坏或者内件短缺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收取费用的三倍;登记信遗失、损坏的,按收取费用的三倍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在户的邮件单据上,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本条*款规定的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限制赔偿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路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有关行政部门上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
5、向人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应当将无法交*的邮件退还给邮件人。无法交*或退回的邮件。自退货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无人认领的,邮政企业在邮政毁灭。其他不能交*或退回的邮件,按照理性;其中,不能交*、不能退货的进境*邮递物品,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处理。第邮政企业对邮件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给邮件造成的保价损失除外;
(二)发送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失;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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