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货人先给原因,实际上还未发住收货人,把职责推卸到快递公耽误也就1~2天时刻;
2.发货人真心想*银,是诈*行为。 可是,要做一个查询体系,把假的单号的全部信息,这个MS不现实的哈;由于收不收得到货,这个是既定的现实,过一段时刻收货人就能知晓,或许,收货人直接拿单号,经过快递公司的官网或许客服也是能够查到的(以快递公司网站为准),所以木有意义的。 假如意的诈*,能够经过网上求购某一时段,从某一地址宣布应对问题,可是毕竟要人的生意是不持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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